银行合并重组一定要杜绝“拉郎配”现象发生
2020-07-14 15:41 文章来自:开伟思考 收藏(0) 阅读(1195) 评论(0)

作者李凤文系中国知名财经评论员

近期,江苏常熟农商行发布公告宣布入股江苏镇江农商行;无锡农商行和江苏江阴农商行发布公告表示,共同发起设立徐州农商行;攀枝花市、凉山州商业银行分别发布《关于合并重组事宜的公告》,宣布拟通过新设合并方式共同组建一家商业银行等等,多家中小银行合并重组的消息备受市场关注。

今年以来,已有不少区域的农商行计划入股当地同业,形成交叉持股的格局。从监管部门披露的信息来看,进入6月份,此类监管批复也多了起来。如,6月15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保定银保监分局同意河北涿州农商行、高碑店农商行分别受让定州农商行某企业股东持有的股权。江西银保监局6月2日发布批复,同意江西上高农商行、宜丰农商行参股宜春农商行,同时批复宜春农商行参股万载农商行。

事实上,银行机构的合并重组,从上世纪90年代就已开始。为化解城市信用社积聚的风险,1995年9月,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开启了城市信用社合并重组工作。当时对城市信用社的处置主要有,组建单一法人社或城市合作银行合并一批、归并到农信社消化一批、停业关闭撤销一批。从处置方式看,虽然行政色彩比较浓厚,但也是比较稳妥且符合实际情况的。经过改革整顿,最终有效化解了城市信用社存在的风险问题,确保了金融业的稳健运行。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得以快速发展,政策性、国有、民营、股份制、外资等多种类型的银行机构不断增多,目前,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已达4000多家,资产近300万亿元,对支持经济稳步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由于不规范竞争的存在,以及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种种缺陷,加之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导致个别银行机构风险凸显,给金融业和社会稳定带来一些不稳定性因素。因此,对银行机构进行合并重组是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另外,一些银行机构为了扩大规模,释放竞争优势,也有加快引入战略投资者,不断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提升经营管理能力的迫切需要和合并重组的意愿。

根据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显示,2018年四季度央行评级覆盖437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24家大型银行、4355家中小机构。中小机构中,评级结果为高风险的587家,占比13.5%,主要集中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中小银行的改革重组工作力度比较大。包括针对中小银行的再贷款、定向降准以及差异化的监管政策等,都将为中小银行的改革重组创造有利的条件。另外,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日前发布的11条金融改革措施包括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强化正向激励,统筹做好改革和风险化解工作。事实也是如此,深化中小金融机构改革,防范金融风险,必然进行许多兼并重组,这在近期一些地区相关银行机构兼并重组的动态中也可以得到有力证明。

由此可见,对于高风险银行机构尤其是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进行合并重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通过合并重组将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进而提升其抵御风险的能力,有效化解金融风险。更重要的是能够有效应对疫情带来的不良资产增加的压力和不利影响,提高其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支持能力。另一方面,还可以吸收他行先进的公司治理理念和经营管理经验,释放竞争优势,达到“抱团取暖”,提升市场竞争力的目的。

不过,银行机构在合并重组工作中必须坚持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要把权力更多的交给市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起决定性作用,实现优胜劣汰。同时各地要因地制宜,因事、因时、因机构而变,“一行一策”,不搞“一刀切”,避免行政干预和“拉郎配”现象,防止产生新的风险。通过合并重组,不仅有效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增强区域金融稳健性,而且还要让银行机构换出发新的生机和活力,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