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券商分支机构同天遭罚,合规细节处有“魔鬼”,中邮证券内控三大缺陷被责令整改,合规压力仍在路上
2020-12-23 12:26 文章来自:财联社 收藏(0) 阅读(1356) 评论(0)
财联社(深圳,记者邹晨辉)讯,从严监管仍在继续。临近2020年年末,多家券商分支机构密集遭罚。12月22日,据深圳证监局以及广西证监局发布的处罚信息,广发证券深圳壹方中心证券营业部、兴业证券深圳分公司以及国盛证券广西分公司各受处罚。

  处罚原因多在细节,比如营业部存在个别员工手机号未备案也未纳入监测范围的情形,再比如分支机构存在变更营业场所未申请换领证券经营许可证等问题。还有一宗就更加离奇,营业部工作人员通过图像处理技术将营业场所现场照片篡改后报送总部,而导致罚单。

  此外,中邮证券则因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不健全、公司债券业务决策机制不合理等“三宗罪”被陕西证监局责令整改。

  财联社记者梳理发现,今年来,券商分支机构屡次因“代客炒股”、营业部合规缺陷等问题,被开出罚单,券商合规压力仍在路上。

  此前,深圳证监局表示,已建立辖区证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机制,优化评价指标,明确评价内容与程序,强化分类结果运用,通过分类监管实现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差异化监管和自律管理,进一步促进辖区证券分支机构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强化内部控制,防范风险。

  多家券商分支机构密集遭罚,细节处有“魔鬼”

  据深圳证监局12月22日发布的关于对广发证券深圳壹方中心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营业部未按规定对员工行为进行监测,存在个别员工手机号未备案也未纳入监测范围的情形。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为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根据深圳证监局同一天发布了关于对兴业证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兴业证券深圳分公司存在变更营业场所未申请换领证券经营许可证等问题。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2020年10月修改,下同)第九条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兴业证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样是在12月22日,广西证监局也发布了关于对国盛证券广西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广西证监局表示,经查,国盛证券授权广西分公司具体负责撤销梧州西堤三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梧州营业部)工作,但该公司未拆除梧州营业部招牌和标识,工作人员通过图像处理技术将营业场所现场照片篡改后报送国盛证券,导致该公司于今年6月22日向广西证监局报送的《关于梧州西堤三路证券营业部撤销实施完成情况的备案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情况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符。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国盛证券广西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此外,广西证监局认为,国盛证券广西分公司负责人张长龄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李华才、黄阳、赖有文作为经办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李华才、黄阳、赖有文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中邮证券因内控存缺陷等“三宗罪”被责令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中邮证券也在12月22日因内控存缺陷被责令整改。

  

  据陕西证监局12月22日发布的关于对中邮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中邮证券在全面风险管理、公司债券和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不健全,未设置公司整体及自营业务外其他各业务和风险类型的风险容忍度水平;风险管理系统不完善,未能实现对部分风控指标的动态监测,部分风险管理数据采集依靠人工录入,部分日终风险控制指标计算误差较大;信用交易、经纪等业务部门未配备专职风险管理人员;

  二是公司债券业务决策机制不合理,未明确内核委员会固定委员、其他委员具体职责,2020年多数内核会议无固定委员参会;个别有条件通过的公司债项目立项委员未在项目组补充资料后发表明确立项意见,质量控制部门意见尚未完全落实即通过质控验收;制度未明确质量控制现场核查比例,个别项目尽职调查质量控制不到位,如未及时关注并核查发行人重要固定资产变动对盈利能力的影响及重要子公司股权质押事项,缺少对现金流预测报告等第三方意见的核查记录,未对不同尽调方式获得的证据差异进一步核实等;

  三是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均为资管业务条线人员,且个别项目合规、风控人员均明确提示违规风险,决策委员会仍审议通过。

  陕西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况反映出中邮证券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陕西证监局责令中邮证券改正,并要求中邮证券应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并逐项对照相关问题,分层级落实具体责任人,进行内部追责,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券商合规压力仍在路上,监管部门探索优化监管机制

  财联社记者梳理发现,今年来,券商分支机构屡次因“代客炒股”、营业部合规缺陷等问题,被多地证监局开出罚单,券商合规压力仍在路上。

  为此已有监管机构表示将不断探索和优化监管机制。深圳证监局此前表示,将不断探索优化监管机制,通过分类监管、建立主要联系机制、充分发挥协会自律作用等手段强化分支机构监管。

  首先,完善分类监管工作机制,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深圳证监局建立辖区证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机制,优化评价指标,明确评价内容与程序,强化分类结果运用,通过分类监管实现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差异化监管和自律管理,进一步促进辖区证券分支机构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强化内部控制,防范风险。

  其次,建立主要联系单位机制,强化沟通联系。同时,建立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缓解监管资源不足。

  此前在今年5月22日,证监会就新版《分类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包括完善持续合规状况的扣分标准及调降级别依据。在近两年实践中,确立执行的一些处理标准预计将固化到规则层面。新版《分类监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证券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相关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的扣分标准。例如证券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被直接采取上述措施的,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