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迎来拐点?
2017-11-28 19:08 作者:上海金融报 李 茜 收藏(0) 阅读(1392) 评论(0)
记者 李 茜

  11月21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复星集团联合主办的“2017全球保险科技创新峰会”在上海召开。会上,由中保协编著的《2017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正式发布。统计显示,2016年中国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达到2299亿元,同比仍呈现增长,但增速已明显放缓,与此同时,互联网保险的渗透率亦有所下降。业内分析人士表示,互联网保险发展多年,在产品创新、渠道、消费市场等方面推动保险行业进行变革。未来保险科技在互联网保险发展中将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通过互联网整合资源,构建以保险为中心的金融生态。互联网保险酝酿蜕变

  中国互联网保险在经历了一轮高速增长后,正在逐渐放慢速度,重新调整节奏。《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达到2299亿元,同比增长65亿元,同比增幅为3%,但相较于2015年160%的增幅明显放缓。与此同时,互联网保险的渗透率亦有所下降,2016年为7.43%,比2015年的9.2%降低了约1.8个百分点。

  事实上,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互联网保险正从原先“呱呱坠地”的新生力量,转而成为目前保险公司高度重视、纷纷涌入的业务领域。

  中保协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共有124家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同比增加14家,同比增长12.73%,其中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公司为64家,同比增加3家;经营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公司达60家,同比增加11家。这意味着我国保险业已有76%的保险公司通过自建网站、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等不同方式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而2011年,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数量仅为28家。

  申万宏源证券分析师王丛云表示,互联网保险重塑了行业价值链。“在初级阶段,通过"互联网+"应用于传统保险价值链,改变了原来痛点,提升保险行业效率与用户体验。”

  “互联网切入保险行业,使得保险产品创新场景化,即创新险种、用户体验、大数据多方位结合,产品碎片化场景化;同时,保险销售渠道也实现了多元化,原有保险公司代理人加上现有的第三方平台、专业中介代理平台等,渠道成本下降。总的来说,保险消费市场拓宽了,保险消费需求从隐性转变为显性。这些都是互联网保险的推动作用。”王丛云指出。

  不过,在经过一段时间高速发展后,原先变革带来的红利逐渐消耗,互联网保险正从井喷式发展切换到另一个频率上,而其未来发展方向也在自我调整中。

  统计显示,互联网保险保费增速下降,在互联网人身险和财产险上均有体现。2016年,互联网人身险和财产险保费同比增长速度分别为22.6%和-34.63%,和2015年分别同比增长315.01%、52.07%形成明显对比。而从互联网保险保费增量占保险行业保费增量的比例(保费增长贡献率)来看,放缓的趋势则更加明显:2016年互联网保险保费增长贡献率仅为0.97%,只相当于2015年互联网保险保费贡献率的2.8%。

  申万宏源研报指出,目前互联网保费收入结构仍不均衡,保障型大额险有待开发。具体来看,2016年互联网保费收入以人身险为主,投资型产品占多数。其中,互联网人身险占比83%,主要为人寿险的投连险、万能险;互联网财产险占比17%,主要为车险。

  “互联网保险未来将全面渗透价值链,打造金融保险生态闭环。”王丛云表示,未来互联网保险产品覆盖将更全面,可以通过大数据针对“衣食住行”进行全方位产品开发。与此同时,更多的保险科技将运用于互联网保险,使得客户体验更为优化。比如在车险方面,通过汽车传感器监控驾驶人习惯,综合汽车驾驶人多因素确定保费金额;寿险方面,可穿戴设备检测被保人生理数据,提示被保人健康风险以降低理赔率,等等。

  “最近一段时间,国内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严格监管,强调要持牌经营。相对来讲,互联网保险行业走得比较稳健。这得益于我们在风险收益、创新收益、合规之间找到了平衡。”中国平安601318,股吧集团总经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互联网分会会长任汇川在上述峰会上表示。“我国互联网保险正在经历从表层渠道变革(以前只是代理销售渠道)向中层模式优化(包括定价、服务模式)的发展,网络比价平台、直销网站、App等模式基本已经落地,而基于线上场景的拓展和新技术的应用,包括从数据来源的扩展到业务流程数据的获取为风险定价、核保、理赔流程再造提供支持等内容,已成为现阶段互联网保险发展的重要内容。”

  任汇川表示,从全球保险业发展态势来看,传统保险公司、大型互联网公司、保险科技创业企业以及监管机构共同参与的,一个全新的保险科技生态系统正在形成。传统保险公司在已有的数据资源和风险保障能力基础上,加大科技投入,将有望获取明显的竞争优势;科技的兴起扩展了保险产品和服务范围,也为一些互联网公司带来发展机遇,通过保险产业链的解构,此类公司有望构建起保险科技基础设施,为保险公司提供技术支撑并开展合作。互联网保险科技加快应用

  最近一年以来,保险科技“走出实验室”的脚步在加快,而其在“互联网+”上的应用也更令市场关注。

  11月23日,北京保险研究院与宿迁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了“保险科技发展产业化之路交流会”。在会上,中国保信车险业务部总经理单鹏表示,保险科技应当是保险行业及科技创新应用的相关机构,依托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基因检测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到现有保险生产与经营的过程中,深刻改变行业痛点、优化线上用户体验、变革运营模式、改进保险生态的科技与保险的融合创新行为。

  从传统精算定价的角度来看,单鹏认为,由于物联网、大数据处理能力的提升,使得保险业摆脱传统定价模型的局限,开始在同质化风险计量的基础之上,对个体的风险进行识别,包括定价和风控的跟踪,这使得行业具备了大数法则加行为预测的双轮驱动定价和风控能力。同时,保险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特别是在理赔端的在线服务,使得现有保险公司大量的网点铺设、高成本的运营模式得到了优化。

  比如大数据可实现精准定价,依托社交网络等多维数据标的,结合传统精算技术,对个体进行精准定价、差别化定价和差别化费用投放;而物联网技术可进行产品开发、远程查勘,比如物联网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产品(物流、货运),或基于物联数据的预测模型算法整合到核保系统中,用于动态风险识别和定价;而区块链技术则能产生智能合约,其中一种发展方向就是网络互助保险模式,建立一种共识基础上的智能互助保险合约,支持无中心化的互助保险模式。

  上海保险交易所董事长曾于瑾则在峰会上表示,保险科技作为金融科技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正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重塑全球保险生态,成为助推新时代保险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为解决保险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提供了有利工具。“借助网络平台和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保险科技可以助力保险公司创新经营模式、产品服务,实现产品研发的组件化、标准化、动态化,提升保险业务信息化、标准化水平。”

  他同时指出,保险业务需要多维度的基础信息,保险科技可以推动相关数据的整合、共享和快速响应。“数据是保险生产的原材料,数据越少,信息不对称程度越高,行业整体交易成本就会越大。以健康保险为例,如果广泛实行电子病例档案,并能在全国范围内联网共享,配合十大生物科技,就可以全面提升对健康状况的观察能力、定价能力,支持设计"千人千面"的个性化健康保险产品与服务。”

  对于愈来愈明显的保险科技潮,保监会原副主席周延礼也在峰会上指出,保险科技是拓展保障功能的根本驱动力。保险业应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以保险科技为根本驱动力,不断拓展保险保障职能。比如,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快推进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健康养老保险巨灾保险等产品创新、服务提升和成本管控,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保险科技,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助力保险“走出去”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依托保险科技,加快开发小额、低价、简洁、个性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普惠金融。

  “从保险科技对保险业的影响看,大数据是核心资源,掌握大数据就掌握了客户、掌握了产品开发,就可以赢得市场。发展保险科技已成为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途径,同时也在战略规划、企业文化、资源匹配以及组织形式等方面对保险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周延礼强调,尽管保险科技对于保险业的未来发展意义重大,但由于保险科技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这就意味着保险科技本身以及保险公司运用保险科技都将伴随着风险和不确定性,而这也就对保险业自身的风险管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互联网企业拥抱保险科技

  保险科技为互联网保险下一步发展带来活力,在这种趋势下,更多BAT企业开始关注并尝试进入保险领域。

  今年9月,蚂蚁金服获得一张保险中介牌照。保监会官网公布信息,同意杭州保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经营保险代理业务。保进保险代理成立于2016年9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为杭州,公司唯一股东为蚂蚁金服,法人代表为蚂蚁金服副总裁、保险事业群总裁尹铭。

  10月11日,保监会官网发文批复“微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保”)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该公司唯一股东为深圳腾富博投资有限公司——腾讯为其控股股东。至此,腾讯在保险领域的布局已经颇具规模,寿险、财险、中介牌照都已拿齐。

  百度金融在10月收购了黑龙江联保龙江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拿到了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资质。

  百度互联网金融事业群组互联网保险业务中心负责人杜晓辉在峰会上表示,互联网公司对保险行业有更大的赋能作用。这个赋能作用也是互联网公司作为第三方平台承载的对业界的一种承诺——即互联网公司要解决B端to保险公司的解决方案。”百度利用自己的技术,形成各种保险科技产品的能力,解决从客户获取到定价、到质量控制、各方面的难题,百度作为平台,承诺对所有第三方一视同仁,采取开放合作的态度,助力中国保险行业的发展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对保险行业,未来科技中最重要一个要素就是数据。过去几年,有公司试图建立自己的数据库,但大多都是失败的。”杜晓辉表示,做大数据需要三项能力,数据、算法、计算能力。“科技发展到今天,算法和计算能力都可以用购买方式获得,但数据作为原始生产资料,恰恰掌握在谁手里?第一,大型互联网公司;第二,保险公司;第三,政府。”

  “希望未来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有国家更高顶层的设计,保险行业协会、保监会甚至政府都来牵头,而我们互联网公司也会积极地参与,提供行业解决方案。”杜晓辉表示。

  蚂蚁金服集团副总裁、蚂蚁金服集团保险事业群总裁尹铭则表示,互联网公司是业务驱动型的科技公司,当它和保险公司紧密合作以后,保险科技就会发展。“科技将大量地从互联网公司产生。因为互联网的业务接触不到人,只有通过网络和别人连接,而网络连接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诚信。要解决信用,必须有科技,当这些科技沉淀和保险行业结合,就成了保险科技。”

  同时,尹铭强调,科技的产生,不在于要多收保费,而在于更好地提升用户体验。“保险不缺乏场景保险,但只是做销售端。什么样的产品会深耕、发扬、有生命力?这要求这种保险产品形成数据闭环、科技闭环,用户在闭环里能形成投保、理赔的全链路,那么这种投保体验就会非常好,只有做到这样,这款产品才有生命力,而这样的产品背后,一定是科技在支撑。”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互联网保险将客户场景化投保体验放到相当重要的地位,但由于保险产品的复杂性,在简化投保流程后,相关的理赔问题随之而来。

  11月24日,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吕宙介绍了2017年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结果。吕宙称,发展势头非常迅猛的互联网保险为保险业发展带来活力,但确实也存在不少的问题。从投诉情况看,监管机构收到的投诉总量稳中有降,但是互联网保险的投诉量增长比较迅猛,所以要加强对互联网保险的管控。

  

互联网保险让人“又爱又恨”记者 傅烨珉

  “发展势头非常迅猛的互联网保险,为保险业发展带来活力,确实也存在不少问题。从投诉情况看,监管机构收到的投诉总量稳中有降,但互联网保险的投诉量增长比较迅猛。所以,要加强对互联网保险的管控。”

  上述这席话,来自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吕宙。在保监会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吕局长对互联网保险作出了“又爱又恨”的中肯评价。

  互联网保险值得“爱”吗?答案是肯定的,只需几组统计数据即可加以证明:2016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达2347亿元,较2015年增长113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由2012年的0.7%大幅提升至7.6%。2017年前三季度,四家互联网险企(众安保险、泰康在线、安心保险、易安财险)高速发展,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64.64亿元,同比增长133.77%;保单件数44. 56亿件,同比增长110.13%。

  前三季度保费收入一路猛增,显示互联网保险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一路提升。说来并不奇怪,足不出户,动动鼠标就能“下单”,这是其便利性;绕过代理人环节,价格比传统投保渠道便宜,这是其实惠性;时不时就有各种“让利优惠”活动(“双十一”即属典型),这是其亲民性。更重要的,险企官网直销也好,电商平台代销也罢,各家公司同类产品的情况一目了然,尽可对比,这是其“坦荡”性。诸如此类优势叠加,互联网保险怎会不惹人“喜爱”!

  互联网保险招人“恨”吗?答案亦是肯定的。而且,对其“恨”者既包括消费者,也包括监管者。

  先看消费者,他们“恨”的是原以为网购保险不会如线下投保般,一不小心就被缺德代理人忽悠,未曾想“到了线上”,仍有人无法躲过猫腻。

  譬如,一些险企片面追求爆款、吸引眼球,存在网销产品宣传内容不规范、网页所载格式条款内容不一致、不明示免责条款、保险责任模糊等问题,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同时,个别有合法资质的在线保险服务网站,竟也暗藏小动作,不是擅自篡改保单有效期,就是将个险保单私下归入团险保单,给蒙在鼓里的消费者“吃药”。

  又如,一些以“××互助”、“××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集中在意外互助和重疾互助等领域),借保险名义进行宣传,导致消费者将之与保险产品混淆。另有不法分子,或利用互联网平台虚构保险产品或保险项目,假借保险之名非法集资;或承诺高额回报引诱消费者出资;或冒用保险机构名义伪造保单,骗取消费者资金。

  凡此种种令人所“恨”之处,皆属互联网保险“高歌猛进”之下,潺潺涌动之暗流。

  再看监管者,他们“恨”的是互联网保险既已加速促进国民保障资源优化,为保险行业发展注入新活力,却仍如线下投保渠道一般,时不时就冒出一些销售展业行为与保险精神不符的“不成钢者”,于消费者口碑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信息,互联网保险投诉主要集中在销售与理赔环节。前者如险企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隐瞒交费期限、不实宣传;后者如理赔金额争议、理赔时间过长、责任认定不清等方面。凡此种种,皆令身为推动行业改革创新“排头兵”的互联网保险“蒙羞”,实令监管者不可忍受。

  由此,鉴于身为传统保险销售路径“颠覆者”的互联网保险,能让产品在极短时间内大面积接触消费者,监管部门绝不会轻饶此间“害群之马”。从业务检查到出台新政,从通报批评到行政处罚,可以说,针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步伐从未停歇。

  远的就不说了,聊点近的。今年7月,保监会内部通报6起典型互联网风险案例,其中直指第三方网络平台与保险合作模式存在风险隐患,有不规范行为等问题。

  10月,海南保监局在其官网发文,点名某互联网险企与其辖内某保险中介机构的合作,存在线上线下业务界定模糊、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同月,保监会一口气发布10张行政处罚书,其中就有险企因在网销过程中,存在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向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等违法行为而付出应有代价。

  11月1日,保监会制定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依照监管有关规定开展可回溯管理。此外,保监会已起草《保险实名登记管理规定》,正于行业内部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互联网保险平台违规且拒不改正的,将被终止与险企合作,列入行业禁止合作清单。

  很显然,随着互联网保险加速发展,监管者对其关注度正与日俱增,就此间种种“不和谐”违规现象的“出击”频次及打击力度正越来越高、越来越强。这于此新生事物本身及广大消费者而言,可谓一大幸事。

  当然,虽然监管“在路上”,最关键的还是希望从事网销保险业务者,都能在合规前提下探索创新。只有摒弃猫腻行为,找准市场定位,才能在这场颠覆行业格局的互联网浪潮中稳步跟上,真正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