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旗下媒体:金融科技发展需引入监管科技体系
2017-07-13 16:37 文章来自:金融时报 张末冬 马玲 收藏(0) 阅读(1546) 评论(0)

科技为金融行业带来的改变有目共睹,金融与科技的融合极大地推动着金融业发展,但在享受高效便捷的同时,诸多风险和挑战也随之而来。监管如何应对,如何兼顾防风险与促发展,已成为当下一个重要课题。

近期,关于监管科技(RegTech)的讨论热度不减,监管人士、从业管理者及业内专家均认为,应快速建立有效的监管科技体系。

监管科技的迅速发展

“对科技金融的有效监管,最后还是需要科技支持,就是通常所说的监管科技。而如何创设和尝试,需要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之间更多的合作,共同尝试有效的监管框架。” 在近日举办的第四届金融科技外滩峰会期间,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学术委员会主席、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发表如此看法。

监管科技并不是一个全新概念,此前已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在探索实践。

对监管科技的讨论来源于科技植入金融行业所带来的一系列冲击。当下,金融科技将给监管体系带来重大挑战。由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发布的《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7)》(金融监管蓝皮书)(以下简称《报告》)指出,与传统金融不同,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与产品的供给、金融机构经营模式、内部风险管理、产品服务定价以及金融服务时空约束等都可能产生实质性改变。

英国市场行为监管局FCA将监管科技描述为“运用新技术促进达成监管要求”。德勤近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监管科技能够有效减少监管成本,是其近年来在国外快速发展的根本原因。另外,从供给的角度看,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机器学习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监管科技的发展潜力也得以释放,特别是出现了一些专业的监管科技公司,可以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

“监管沙盒”的初步探索

事实上,国际上已经有一些经济体在金融科技监管领域做出了有益的尝试,特别是金融创新与有效监管的平衡、监管科技与以科技进行有效监管的平衡等都值得借鉴。

国际经验表明,金融科技监管可以采用“监管沙盒”机制来促进金融创新,并将金融风险限制在特定范畴之内。所谓“监管沙盒”,主要是指是一个“安全空间”,在这个“安全空间”内,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而不用在相关活动碰到问题时立即受到监管规则的约束。

对于金融科技企业来说,“监管沙盒”减少了金融创新产品面世的时间和成本,有利于金融科技初创企业的融资;对于金融消费者来说,“监管沙盒”能为其带来更多的产品和服务类型,并且通过金融科技间的竞争,提高金融服务质量,降低消费者获得金融服务的成本。

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在一次公开发言中也提及“监管沙盒”的概念。他表示,在金融科技发展的过程中,要考虑借鉴“监管沙盒”、监管科技的理念,建立具有包容性的创新管理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应用试点、产品实验,让所有金融产品创新“走得动、行得通、坐得正”。

但需要注意的是,“监管沙盒”并不是一个完美的机制,它要求金融监管引进更多的人才、投入更多的设备,监管成本相应提高。同时,“监管沙盒”的出现使得监管者为风险背书,容易导致金融机构或者科技公司开发的一些没有达到相关标准的产品或服务项目匆忙进入“监管沙盒”,最后反而使得相关企业的风险被放大。“监管沙盒”并非金融科技监管的全能框架,还需要跟随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动态升级监管体系。对此,还需要不断探索和学习新的金融科技监管手段。

金融科技监管的再探索

关于监管科技目前已作出不少探索。今年上半年,央行宣布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明确将强化监管科技应用于实践,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

由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发布的《金融科技发展的国际经验和中国政策取向报告》提出了一些相关建议,包括推进监管数据的共享和使用;在一国内部以及国与国之间协调数据标准和数据定义;不在KYC(客户身份验证)流程中强制要求面签,允许运用如生物识别、视频电话、第三方核实等在线身份识别机制;探索监管法规本身的代码化,为金融机构实现自动化的合规控制创造条件等。

需要强调的是,从监管科技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说,必须建立一个很好的自主发展机制来避免监管和金融科技行业发展之间的不平衡、不对称。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表示,金融科技行业有必要分担部分监管当局发展监管科技的成本,实现金融科技监管成本适度内部化,可以把它看作为了营造金融科技(Fintech)行业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所必需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