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保险再迎规范 银保监会划5年期以下产品开发红线
2019-12-09 20:37 文章来自: 经济观察报 收藏(0) 阅读(3238) 评论(0)

原标题:两全保险再迎规范 银保监会划5年期以下产品开发红线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姜鑫 在对预定利率4.025%的保险产品发出最后通牒后,银保监会关于两全型保险产品的规范终于落地。

经济观察网记者获悉,近日,银保监会向各机构下发了《关于规范两全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两全型产品的设计开发画出了红线:因流动性管理或者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需要可开发5年以下两全型保险产品,但保险公司销售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应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

根据《通知》要求,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时,保险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

在两全型保险的规模上,银保监会要求,自2020年起,保险公司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的年度规模保费应控制在公司上年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两者较大者的1倍以内。

保险公司应当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持续优化负债结构。2020年起,各公司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年度规模保费占当年总规模保费的比重不得超过20%。

银保监会表示,投入资本是指保险公司所有者投入的货币资金,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和资本(或股本)溢价;净资产是指根据会计准则计算出的公司净资产。规模保费釆用业务口径计算,即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的,均确认为规模保费。

除此之外,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开发设计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审议应当形成书面决议,列明销售该产品的原因,以及未来3年该产品计划销售额度和预计费差损金额。

在产品的设计上,银保监会列出了三方面负面清单:首先是通过保单质押贷款、部分领取、生存领取、减少保额等条款设计变相改变实际存续期间;其次是通过退保费用、持续奖励等产品定价参数设计变相改变实际存续期间;最后,通过调整现金价值利率等方式,变相提高或降低产品现金价值也不被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