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黄志凌:探寻中国金融体系发展驱动力
2019-08-02 17:07 作者:中国建设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黄志凌 收藏(0) 阅读(26688) 评论(0)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的过程就是一种收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收益较低的制度的替代过程,而制度变迁动力的不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变迁的方向和速度。从金融经济学的角度来观察,一个经济体金融功能的发挥程度,从来都离不开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与金融监管组成的金融体系。1978年至2018年,是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发展的40年,也是中国金融业探索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模式等制度变革道路的40年。时至今日,中国金融总量巨大,金融体系完备,各种市场形态基本上都有了,有些还走在了前面,如互联网金融。那么,中国的金融体系是如何走到目前这一步的呢?变革的驱动力具有什么样特点?

    基于对40年中国金融制度变革动力的深入观察,我有几点体会:一是经济改革开放需求始终是中国金融发展的内在驱动力;二是善于从别人的教训(国际金融危机)中把握金融改革的主动性;三是全面了解和实施巴塞尔资本协议,是中国金融改革不容忽视的外部驱动力。

 

    一、资金需求驱动金融组织体系外延拓展,而国际金融危机的警示则直接推动着银行由形似转向神似

    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组织体系,怎样构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金融组织体系,实践上并没有统一的路径。纵观金融发展史,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金融体系形成路径并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西方的金融体系走到今天是市场自然演化的结果,如果从1694年苏格兰银行的成立标志着西方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建立算起,西方金融体系的发展已经有325年的历史。在此期间,西方国家承受了巨大成本,从市场需求驱动金融繁荣到危机爆发,从金融萎缩再到金融修复,新的市场需求驱动金融不断创新,新起点上的金融繁荣再次引发新危机,这是一个不断循环、螺旋上升的漫长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西方国家的金融体系不断丰富和完善,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回顾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金融发展历程,既不是市场自发形成的过程,也不是不是顶层设计的结果,而是围绕解决经济发展对金融的迫切需求来逐步展开的,既有市场驱动的因素,也有政府主动培育的因素。

    在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环境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由财政全额拨款,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在额度内仍然由财政拨付,额度外才向银行申请贷款。对应地,1978年以前的中国金融体系只是财政的补充,所谓的金融体系也只是一个“大一统”的格局,中国人民银行既是全国的金融管理中心,又是银行存贷款业务的具体经办,并且集现金中心、信贷中心、结算中心为一体,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双重职能为一身的单一银行体系,社会资金供给效率和使用效率低下。

    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资金短缺成为经济发展的最主要“瓶颈”,解决经济发展的迫切金融需求就成为首要问题,决策者首先想到的是银行。共产党人对于银行重要性的认识早在巴黎公社的时候就意识到了,基于对巴黎公社失败原因的分析,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必须“通过拥有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的国家银行,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列宁在成立苏维埃政权时,也指出“大银行是我们实现社会主义所必需的‘国家机构’,我们可以把它当作现成的机构从资本主义那里夺取过来”“没有大银行,社会主义是不能实现的”。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伊始就敏锐地觉察出金融的重要性。1979年10月4日,邓小平在中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指出:“银行应该抓经济,现在只是算帐、当会计,没有真正起到银行的作用。”10月8日,邓小平再次指出:“银行要成为发展经济的、革新技术的杠杆,要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 

    面对改革开放之初的迫切金融需求,我们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怎么建立更多的银行,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银行体系来支持经济更好地发展。那么,怎么才能建立起来呢?西方银行体系的建立,金融体系的完善,也并非一日之功,经历了很漫长的过程。此时我们就面临着两个选择,一个是随着经济发展,由市场自然衍生出银行体系和金融体系。这是西方的道路,但这种方式时间太长,成本太高,无法解决当时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迫切资金需要。另一个就是新建银行,迅速组建完善的银行体系。这种方式虽然快捷,但是新建银行并不容易,银行的组建并不是简单的发一个牌照,而是需要人才、制度、技术、经验等等。因此,简单的新建一批银行并不可行,也不容易。最终,结合中国当时的实际情况,我们的金融体制改革首先从金融机构分设入手,通过分立式重组与模仿式新建相结合,开启了中国特色的金融组织体系构建模式,以迅速解决经济发展急需的资金困惑。

    恢复国有专业银行,初构银行体系,改革完善中央银行制度。由于中国人民银行既承担中央银行职能,也承担商业银行职能,所以最开始的时候就是分立,把商业银行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立出来。1979年相继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改革了中国银行体制,使其成为经营外汇、办理外汇信贷的专业银行;1984年1月,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成为办理原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的城镇工商企业存贷款及城镇居民储蓄业务的专业银行。随着中国工商银行的成立,一个现代银行体系初步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中央银行职能,并在1995年3月1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下来,同时赋予中国人民银行两大职能:其一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稳定货币币值,促进经济发展;其二是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而当时的国有四大专业银行(工、农、中、建)分别服务于工商企业、农业农村、外贸外汇和基础设施建设,从而解决了当时改革开放初期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重点领域的资金需求。

    借鉴国际经验,丰富金融体系结构。随着改革开放发展的需要,为适应从“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变,也为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在前期分立、恢复的基础上和专业人才、经验、技术的不断积累,1985年之后我们开始借鉴国际经验,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模仿式新建了一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金融业的需求。1986年,国务院重组交通银行,之后招商、兴业、广发、光大、华夏、浦发等股份制银行相继组建,外资银行从经济特区向沿海扩展。与此同时,中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是采取恢复、分立、新建等措施,大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从银行体系中分立出来的,最典型的是保险,从银行体系中分立出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又几经分立,几乎分立出来一个保险体系;与此同时,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市场化的金融体系结构初步形成。

    剥离政策性金融业务,国有专业银行转变为国有独资银行。由于国有专业银行相互之间缺乏竞争,又承担着国家政策性金融业务,既不利于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满足市场经济主体日益迫切的资金需求。为此,80年代后半期,我国开始探索国有专业银行向综合化方向发展,鼓励开展交叉竞争,为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奠定了基础;1994年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原来由国家专业银行办理的政策性信贷业务,从而实现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尤其是1995年颁布了《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求平衡”,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四大专业银行逐步转变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专业银行商业化进入到实质性实施阶段,银行发展开始进入形似轨道。

    真正标志着我国银行由形似转向神似,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开启股改上市之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突然爆发,亚洲“四小龙”“四小虎”等大好的经济形势戛然而止,而且还陷入长期低迷。亚洲金融危机既有国际游资蓄意冲击的因素,也和亚洲国家金融体系自身的脆弱性、结构性的缺陷有关,银行体系十分脆弱,缺乏足够的资本抵御风险。亚洲危机对我国的触动很大,对比我们自身,也有类似的问题。当时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很高,表面的不良率有20%多,而实际的不良率有人认为高达40%左右,按国际标准大部分银行都处于技术性破产边缘。因此,迅速处置银行不良贷款,重组银行资产负债表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战略任务。国际上银行不良资产处理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美国的重组信托公司模式(简称RTC),另一种是北欧的“好银行、坏银行”模式,把银行一分为二,把不良资产剥离出去成立一个“坏银行”,专业化处置不良资产防止风险传染,留下优质资产继续经营,形成一个“好银行”。在分析研究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1999年先后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了从建行、工行、农行、中行四大行剥离的1.4万亿元不良贷款。经过几年的探索发展,作为“坏银行”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理不良资产方面是卓有成效,但是作为“好银行”的工农中建并没有随着不良资产的剥离而自动变成真正的好银行,不良贷款还在大量的生成,表明“好银行”的基础、体制、机制并没有形成。

    在认真吸收亚洲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在推动国有企业改制转型取得成效的同时,中央决定进一步实施对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透过“再次财务重组、推进股份制改造、按照上市公司标准来重建银行的制度机制”路径,将四大银行办成真正意义上的“好银行”。2005年10月,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成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首家上市的银行,并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交所上市。2006年6月、7月,中国银行分别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交所上市。2006年10月,中国工商银行在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同日挂牌上市。2010年7月,农业银行分别在上海证交所和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至此,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完成了股改上市,并很快跻身国际十大银行之列。

 

    二、改革开放深入和经济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使得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也呈现多样化,金融配置效率驱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组织体系,也离不开金融市场。基于经济发展的迫切金融需求,构建完善的金融组织体系只是起点,而形成有效运行的金融市场则是更为深层次的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也呈现多样化,仅靠银行组织体系是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所有资金需求。在经历了前期的金融机构分设和组建,我国初步形成了与西方国家(尤其是日本)较为形似的金融组织体系,但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市场严重滞后,制约着经济发展多样化的资金需求。因此,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深层次金融需求驱动政府主动培育热情,在不断完善金融组织体系的基础上适时开启金融运行机制层面的市场体系建设,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就开始了以银行为主体的有形金融市场建设。1979年,在部分地区试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并于1981年在全国正式实行。1984年10月对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行了重大改革,推出了“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允许各专业银行互相拆借资金。限于当时严厉的紧缩性货币政策,同业拆借并没有真正广泛地开展起来。1986年1月,在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开放和发展同业拆借市场,1993年推动建立了全国统一集中的同业拆借市场。针对1992年和1993年上半年同业拆借市场违章拆借行为频发的情况,国家对同业拆借市场进行规范和整顿,并于1996年实现了同业拆借的统一报价、统一交易、统一结算,形成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市场才真正有序发展起来。

    微观经济体制改革驱动直接融资市场建设。1978年之前,中国基本没有直接融资市场,为适应80年代初期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上海首先开始探索商业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并逐渐扩大至其他城市。1984年颁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商业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票据逐步成为企业主要的结算方式和融资手段,再贴现也开始成为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1996年《票据法》的正式实施进一步规范了票据市场行为,为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2000年以来,商业汇票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2016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票据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功能进一步增强。在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的基础上,1982年发行金融债券,1984年一些地区发行了企业债券,并于1997年形成了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导,包括交易所市场和OTC市场的多元化债券市场体系。与此同时,股票市场也迅速发展。改革开放之初,北京、上海的一些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其他地区也开始了股份制和发行股票的试点工作。1990年11月和1991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成立,标志着股票集中交易市场的形成。此后,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全国证券交易系统(NET)以及20多个地方性证券交易中心成立,形成了一个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证券市场交易系统。1992年10月,成立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由此证券市场步入规范发展轨道。

    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逐渐成为现代金融市场建设的重点。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设想,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以市场资金供求为基础,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调控核心,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各种利率水平的市场利率管理体系。199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被视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突破口。2004年开始推动贷款利率市场化,此后按照先贷款后存款、先大额后小额、先外币后本币的思路迈出若干改革步伐。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分步有序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2013年7月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2015年10月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标志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与此同时,稳步推进汇率双轨制改革,人民币汇率弹性明显增强。1978年以前,中国外汇管理实行统收统支制度,采取计划手段对外汇进行管理和分配。1979年,为配合外贸体制改革,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制度,逐步摒弃了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外汇管理体制。1980年开始实行外汇调剂办法,在外汇交易环节引入市场机制,1987年下半年和1988年上半年,深圳和上海分别建立了外汇调剂中心,实行竞价交易,允许价格自由浮动,这就产生了外汇调剂市场汇率,由此我国形成了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同时,在外汇分配领域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了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外汇管理模式。由于双重汇率制度极容易产生套利行为,不利于外汇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1994年开始对外汇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取消外汇上缴和留成,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实现了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的并轨,建立了以市场供需为基础,单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同时,还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1996年12月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2005年7月进一步实施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经过2007年5月21日、2012年4月16日、2014年3月17日三次扩大在岸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波动区间,人民币兑美元波幅由3‰扩大至2%,同时对外汇市场的干预有所减少,退出常态化干预。2015年8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调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机制,做市商参考上一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收盘汇率。“811汇改”后经过四次调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模型,人民币中间价形成机制不断完善,汇率弹性进一步增强,双向波动的特征更加显著,有效提升了汇率政策的规则性、透明度和市场化水平。

    各类金融市场在发展中不断规范,黄金和大宗商品市场也在规范中实现协调发展。一方面,1982年我国开放黄金饰品市场,发布《金银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02年组建上海黄金交易所,2016年4月推出人民币“上海金基准价”定价机制,黄金交易市场化进程加速。另一方面,为适应市场风险管理的需要,上世纪90年代初期先后成立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实现了由现货市场向期货市场的纵深发展,中国大宗商品期货市场已经成为中国金融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扮演重要角色。2018年末,中国商品期货成交量30.28亿手,约占全球期货成交量的17.66%。

    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市场国际化实现重大突破。人民币国际化是中国经济金融改革和开放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全球对美元信心不足,欧债危机导致欧元波动较大,在中国经济率先复苏的情况下,国际社会对人民币的需求增加。随着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稳步实施,加之人民币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SDR),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同时,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也在稳步推进,2014年推出了沪港通,2016年深港通正式启动,2017年以来黄金交易所、商品交易所国际化也迈出了坚实步伐。相信随着国内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必将不断深入。

    由此可见,中国金融市场发展也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虽然最早是从银行间市场开始的,但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市场是在多元化市场主体的多样化资金需求驱动下,由政府主动培育形成的,不仅解决的是资金需求问题,更重要的是解决资源配置方式和配置效率问题。当然,这种金融市场形成模式也存在一些独特的问题,市场建设似乎形成了对政府的路径依赖,过度的关注市场平台建设,以至于地方政府到处建各种平台,带来了一些市场乱象,也滋生了过度的市场金融风险。

 

    三、健全的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健康发展的前提,而外部金融危机则是促进国内金融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的重要驱动力

    改革开放初期的金融改革都是围绕增加金融供给、提高融资效率来进行的,期间虽然也遇到一些金融风险,但基本上都能够在原有体制框架下予以化解。然而,外部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力和破坏力,给中国政府及其原有的金融监管体系上了一堂风险课,在主动处置不良资产和问题金融机构的同时,决策者开始用“责任思维”构建中国特色的监管体系。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敲响了中国金融风险警钟。亚洲金融危机的破坏力与中国金融领域存在的很多混乱现象,尤其是大部分银行已经处于技术破产状态,引起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以前所未有的魄力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外科手术方式迅速清理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用“责任思维”调整金融监管体系,用行政手段减少地方政府对金融的干预,并通过行政组织手段强化金融体系的垂直管理。

    亚洲金融危机对于中国金融改革的推动具有历史意义。1998年—2007年间,借鉴国外金融监管“双峰监管”的实践经验,实施了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模式,形成了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和清算体系的宏观监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作为改革的重要成效,“好银行、坏银行”模式成功引入中国,按照“责任思维”逻辑,组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并成功处理银行体系的巨额不良资产,而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逐步完成重组改革上市;同样,按照“责任思维”逻辑,在“一行三会”金融监管框架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专业化、规范性不断提高,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方式不断改进,金融监管的针对性、专业性明显增强。

    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重塑商业银行风险内控机制成为我国金融监管的重心所在。金融监管从原则性监管逐步走向行为监管,由一般的行政性金融管理上升到市场准入、业务运营、风险控制和市场退出等全面管理,监管强度和密度均有所提高,金融秩序逐年好转,金融业的营运质量逐步提高,一个依法管理、专业高效的监管体系逐步形成。

    然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再次打乱了既定的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步伐。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金融业积极配合国家推出的一揽子刺激计划,金融总量、金融创新、以至于国际化程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尤其是中国大型银行的规模扩张速度、业务综合化和全球化速度使其全球系统重要性迅速上升。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社会注意到,一方面是中国金融体系不断完善,金融市场规模明显扩大,金融业在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中的地位越发重要。2015年起,中国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已超过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从动态角度看,中国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在2005年时仅为4%,但到2015年底这一比重已升至8.4%,而美国这一比值的历史高位为2016年的7.66%,英国为2007年的9.02%,日本为2003年的6.07%,德国为2004年的5.2%。从微观角度来看,2018年三季度,中国金融行业的上市公司净利润占全部上市公司总净利润比重达48.35%,在金融更发达的美国,2017年这一比重仅为23.45%。另一方面是金融总量快速扩张与金融结构复杂化,也带来了诸多现实挑战,考验中国政府金融监管的驾驭能力。2007年以来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快速扩张,非金融企业的金融活动更是井喷式发展,多层次、多元化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金融机构规模庞大、业务结构日趋复杂,尤其是实践中出现大量的金融集团综合经营,在发挥综合业务协同优势的同时,也伴随着交叉传染风险,容易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按照原有“责任思维”构建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很难适应我国金融业态已经发生的巨大变化。不仅日益增多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考验我们的管理能力,日趋复杂的市场金融行为更考验我们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在深入评估中国金融风险形势之后,中央政府决定借鉴金融危机以来的国际监管改革经验,按照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行为监管相分离的原则重构中国新的金融监管框架。在中央层面,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一行三会”调整为“一行两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证监会,专司金融行为监管职责。原银监会、保监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地方政府按照中央确定的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因此,无论亚洲金融危机还是美国次贷危机,都触发了中国金融改革特别是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旨在解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建立更好的金融制度,从而在促发展和防风险之间取得平衡。

 

    四、巴塞尔资本协议对于中国金融质变的驱动力是不容忽视的,中国金融改革发展似乎又到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

    2018年既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巴塞尔资本协议正式实施30周年。一个时期以来,业界聚焦于风险管理技术的有效性和实施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困难等进行了大量研讨。作为一名曾经的职业风险经理,我理解过去同事们的关注,但作为银行经济学家,我更想谈谈怎样从金融发展的角度深刻理解巴塞尔资本协议。

    怎样理解巴塞尔资本协议?怎样理解巴塞尔资本协议三十年的演进?我的感觉是,巴塞尔资本协议三十年,是持续演进的三十年,是不断吸收全球金融理论和实践成果的三十年,是在现实金融危机的挑战甚至批评质疑中不断发展的三十年。

    首先,巴塞尔资本协议起源于国际监管协调。1974年底,十国集团的中央银行行长们在国际货币与银行市场的剧烈动荡后,提议成立银行法规与监管事务委员会,力图“能够封闭监管网的缺口”“并在世界范围内提高银行监管工作的质量”。1975年发布并经持续完善的《对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人们习惯上称之为“巴塞尔协定”),在于提出母国和东道国监管当局监管银行国外机构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不但强调监管责任的划分,更要求二者之间进行有效的联系与合作。1988年7月的第一版巴塞尔资本协议,在于确立规范一致的资本框架来维护银行跨境经营的公平性,同时阻止国际银行业资本充足率下降的趋势。无疑,这种坐下来谈成一个框架的机制,在构建全球合作共同应对风险平台方面,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其次,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行业价值在银行风险管理实践中得到不断确认。2004年完稿的第二版巴塞尔资本协议,作用的触角更进一步深化到了成员国银行内部的全面风险管理。新的资本监管框架,充分吸收了国际活跃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领先实践,涵盖了当时计量技术有效应用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三大风险,并倡导更多的银行积极主动地根据自身的管理能力采用模型更为精准地计量风险。除此之外,通过引入信息披露构建的三大支柱体系,实现了银行自身、监管机构和市场监督三维动态制衡模式。

    再次,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新使命。2017年完成的第三版巴塞尔资本框架,不仅在资本质量和标准上强化了第二版资本协议,而且更立足于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理论与实践的新进展和新要求,强调了宏观审慎的理念,在加强单个银行风险监管的同时突出系统性风险的监管。监管的触角,也从商业银行扩展到保险机构甚至金融市场风险。

  其四,资本被巴塞尔资本协议赋予全新内涵,并不断予以强化。在第一版巴塞尔资本协议中,资本引入的意义在于,从监管的角度看,除银行的资产质量和准备金之外,资本是银行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就此而言,在银行业实现了资本从会计学定义到风险管理内涵的深化。现在谈论银行的时候,除了会计中的账面资本外,监管资本更是大家熟知的概念了。第二版巴塞尔资本协议中,资本的风险管理内涵进一步深化,非预期损失与资本,成为整个框架的核心。在进一步规范准备金和监管资本有机关系的同时,通过引入经济资本与监管资本的有机协同机制,将资本上升为约束银行风险的工具。有风险,就应该管理;可量化的风险,就应该资本化。第一支柱强化了银行内部资本管控体系,第二支柱则丰富了监管部门资本加点的范畴,而第三支柱更要求对风险与资本的管控进行充分的披露,资本已经成为约束银行风险的灵魂。第三版巴塞尔资本框架的一个很大贡献,在于突破资本对于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意义,强调了出资者对于风险管理的责任。例如,在恢复处置计划(RRP)和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监管中,强调了出资人在发生危机的时候,应当履行补充资本等更多的责任,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破产对社会公众的冲击。

    最后,每一次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更新都是推动银行风险管理技术进步的一场革命。第一版巴塞尔资本协议在突出并表和资本范畴之外,风险管理与资本监管的技术非常粗糙。针对银行不同类别的资产组合确定一个风险权重后,加总形成风险加权资产,基本构成了银行的风险总量。通过监管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即资本充足率,来衡量银行总体的稳健程度。即使一家大型银行的数据加总和充足率计算处理,也完全可以通过简单的Excel表格完成。第二版巴塞尔资本协议在技术上的进步最为明显。信用风险提出的标准法、初级内部评级法和高级内部评级法中,后两者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都是基于风险计量模型输出的参数。市场风险的内部模型法和操作风险高级模型法,也是基于计量模型输出的参数。采用模型计算风险加权资产,除了有稳健完备的风险计量模型体系之外,还必须有丰富而细致的数据管控系统和强大的信息技术体系。在绝大多数银行,除了庞大的业务与数据系统之外,仅仅就监管资本充足率计算体系而言,就是一个很复杂的技术生态圈。第三版巴塞尔资本框架的技术进步,更体现为精细化。无论是恢复处置计划RRP,还是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不仅仅需要资产项的详细数据,还需要对于负债和权益项下的详细数据。据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和巴塞尔委员会的分析,目前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总损失吸收能力数据加总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压力。

    尽管现代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总是伴随着形形色色的金融风暴,但回顾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演进历史,依然能够看到范围、内涵和技术等三个领域的进步对于全球经济和金融稳定发挥的巨大作用。客观风险的变化永无止境,决定了无法一劳永逸地“根治”金融风暴,我们只能在“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客观规律探索中,期待全球智慧体现在新的监管框架中。

    作为中国银行业前进与发展的参与者,本人有幸见证了中国银行业的飞速发展,更见证了中国银行业风险管理能力的巨大进步。从计划体制转轨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中国银行业开始理解风险和经营风险的意义。上世纪90年代,中国银行业对于风险的理解就是不良资产,采用的“一逾两呆”(逾期、呆滞、呆账)的信用风险评价模式,同时尝试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然而,真正促使中国银行业经营理念、体制流程、经营技术发生质变,是我们在世纪之交引入巴塞尔资本协议。监管部门在金融危机前后不断深化对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认识,并主动推进巴塞尔资本协议中国化。中国银行业管理水平快速提升的过程,客观上也是学习巴塞尔资本协议、应用巴塞尔资本协议、改进银行经营与监管的过程。巴塞尔协议最开始是防止银行风险失控的,怎么才能够防止银行风险失控呢,就是靠资本;怎么才能够表明有充足的资本呢,前提就是能够准确的计量风险。然而,计量风险不仅是为了应对危机,还对银行选择风险、安排风险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促进了银行真正打牢经营基础。银行风险技术水平的进步与巴塞尔协议有密切关系,可以说巴塞尔协议是我国银行技术进步的主要驱动力,也是我们缩小与国际领先银行实践的基本途径。目前,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涵盖信用、市场、流动性、操作、国别等9大类风险,监管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已经允许几家大型银行采用内部模型输出的参数。至少几家国有大型银行,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等计量技术水平与国际领先银行差距不断缩小。从数据上看,2018年末,商业银行(法人口径)不良贷款余额2.03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83%,拨备覆盖率为186.31%,贷款拨备率为3.4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03%,资本充足率为14.2%,这些指标在国际上总体处于良好的水平。

    之所以要在这里强调我们的巨大进步,在于作为一个老银行人,我本人经历过中国银行业整体“技术性破产”的忐忑期,也经历过全面学习和实践先进风险管理技术特别是巴塞尔资本体系的兴奋期,更经历过一遇到风吹草动就铺天盖地质疑的尴尬期。我们来之不易的成绩,不仅是各方面付出和能力提升的结果,更是我们正视不足和解决问题的基础。成绩和不足的分析,总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但有几点应该引起大家的关注:一是深刻理解巴塞尔协议。持续演进的巴塞尔体系,不是某几个人搞的文字游戏,而是有着现实基础和理论根基的鲜活体系,需要秉持专业态度透过文件本身,理解现代银行风险管理的精髓。二是准确评价全球实施进展。很多人仅从字面意思,推断欧洲、美国等主要经济体不重视资本协议的结论。实际上,无论是欧洲还是美国,在很多方面比如压力测试等,根据自身特征采取了更严格的标准。三是警惕2017年以来一些美国政治家不断要求调整金融危机以来所谓“过严”金融监管政策的舆论倾向。一般来说,人们都会避免被同一块石头重复绊倒,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侥幸心理会越来越冲淡被石头绊倒的痛苦记忆。

    未来全球金融是否会被同一块石头再次绊倒?中国金融改革发展战略到底应该怎样选择?至少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发展有自己的特色和路径,虽然我们不一定认为它是最好的,但是它是切合当时中国实际情况的,我们的探索还在继续进行,今后中国的金融改革,银行业的发展,还是要围绕实体经济这样一些最基础的需求,广泛吸取和借鉴国际经验教训,寻找中国金融改革发展的内在驱动力。虽然我们进步很大,但是我们的基础还很薄弱,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仍要不停的继续探索,我们似乎又到了十字路口。


责任编辑:赵子牛

作者:中国建设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黄志凌 来源:来源:《征信》杂志201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