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数字化背景下,我们如何决战数字之巅?
2019-07-31 14:40 文章来自: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研究所 收藏(0) 阅读(2263) 评论(0)

本文对比美国、欧洲、中国内地(大陆)、亚洲其他各地等的数字银行发展情况,探索数字银行的最佳发展路径,旨在为银行从业者提供切实可行的数字银行建设或银行数字化转型建议,并与行业一同探讨更加适宜中国内地(大陆)数字银行发展的政策建议。展望未来,数字银行势必成为全球银行业的重要发展模式,让我们共同抓住时代的机遇,决战数字之巅,使中国内地(大陆)数字银行业成为全球行业内的佼佼者。

来源 《决战数字之巅—全球数字银行报告》

编辑   匡益成

                                                                                                                                                         

近几年来,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涌现出新型的数字银行形式,这类银行主要以互联网形式开展业务,且善于采用先进的金融科技技术,为用户提供体验良好且获取便捷的银行服务。2019年3月,香港金管局连续下发八张虚拟银行牌照,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数字银行的话题再次引起银行业的关注。

于是,我们希望以此《决战数字之巅-2019全球数字银行报告》,对比美国、欧洲、中国内地(大陆)、亚洲其他各地等的数字银行发展情况,探索数字银行的最佳发展路径,旨在为银行从业者提供切实可行的数字银行建设或银行数字化转型建议,并与行业一同探讨更加适宜中国内地(大陆)数字银行发展的政策建议。

数字银行的定义

当前,全球各地有很多关于新型银行的概念,如数字银行、虚拟银行、网络银行、互联网银行和直销银行等,这些概念都与数字银行紧密相关。根据克里斯•斯金纳(Christ Skinner)的《数字银行(Digital Bank)》中的观点,数字银行区别于传统银行的关键在于,无论是否设立分行,其不再依赖于实体分行网点,而是以数字网络作为银行的核心,借助前沿技术为客户提供在线金融服务,服务趋向定制化和互动化,银行结构趋向扁平化。

纵观全球,欧美的数字银行发展虽然起步较早,但更偏向于渠道从线下到线上的革新,对新型科技的运用较为缺乏;中国内地(大陆)自2014以来,涌现出数家依托互联网开展业务的民营银行,通过对各类前沿金融科技技术的运用,实现了用户和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在全球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亚太其他地区近几年也开始奋起直追,以政策先行,设置专门的牌照资质,积极布局数字银行。


中国内地(大陆):直销银行 VS 互联网银行

中国内地(大陆)的数字银行有两大类市场参与者,一类是传统银行建立的直销银行,另一类则是民营银行中选择以纯互联网形式运营的银行。两者皆选择以互联网作为业务开展的渠道,同样倚重前沿技术以满足监管要求、增加业务的多样性,为银行业注入了新鲜的血液。

2014年,原银监会批准了第一批民营银行。从设立目的而言,民营银行可被看作对当前银行体系建立的补充和完善。在获批成立的民营银行中,有部分银行选择以纯互联网的形式运营,微众银行、网商银行和四川新网银行便是其中的代表。三家在股东背景中皆有互联网公司或科技公司的参股,且根据各自资源优势,侧重于不同的业务方向和用户客群,推出了一系列创新的银行产品,践行着全新的银行经营模式。

三家银行皆以面向长尾人群的资产业务(小额贷款)切入市场,并将金融与生活场景深度结合,致力于提供无处不在的银行服务。同时,以上互联网银行还积极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其中,微众银行成功建成了完全自主可控、可支撑亿量级客户和高并发交易的银行核心系统,该架构保障了其高于99.99%的产品可用率,支撑了3.2亿笔/天的交易峰值,更将每客户的IT运维成本降低至3.6元/年,敏捷性也大大提升。网商银行亦将其核心系统运行在云和分布式架构之上,基于全分布式架构SOFAStack、金融云计算平台、移动互联平台、金融大数据平台和OceanBase数据库等技术,建立了“三地五中心”的容灾架构。

中国香港:已发八张虚拟银行牌照

受到中国内地(大陆)互联网银行的启发,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自2017年就开始筹备虚拟银行的相关事宜,其在智慧银行(Smart Banking)发展的七大措施中明确提及设立虚拟银行,并推出“银行易”措施,成立内部准则小组,负责识别及简化有关客户遥距开户或以数码方式开户的监管规定。

2018年5月,金管局正式发布《虚拟银行的认可》指引,向全社会开放中国香港:已发八张虚拟银行牌照申请。指引中将虚拟银行定义为“主要透过互联网或其他形式的电子渠道而非实体分行提供零售银行服务的银行”,申请设立须满足最低3亿港元的资本要求,且必须有实力强大的母公司作为背后支持,同时虚拟银行申请者在申请提出时就需提交市场退出计划。指引中还特地强调虚拟银行“一般以零售客户为服务对象,当中包括中小型企业,因此有助促进普及金融”,由此可见政府方希望虚拟银行成为银行业的有益补充,积极践行普惠金融。在监管要求上,虚拟银行需遵守适用于传统银行的同一套监管规定,但允许其以风险为本及科技中立的原则作出调整。与中国内地(大陆)银行远程开户只能开设Ⅱ类和Ⅲ类户不同,用户通过虚拟银行开设的账户与传统银行无异,且账户不设立最低户口结余要求或征收低户口结余费用,更有助于普及原本未能被传统银行业覆盖的用户。


美国:互联网银行 VS Neobank

1995年,美国成立了第一家纯互联网银行-Security First Network,标志着美国互联网银行的开端。诞生于利率市场化和互联网技术普及的大背景下,经历过九十年代泡沫期和21世纪初的金融危机,美国互联网银行已走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历程。如今,美国互联网银行总资产占整体银行业总资产的5.1%,虽市场份额占比不高,但存贷增速均高于美国银行业平均水平。

目前,美国互联网银行主要有以下几类:从发起机构来看,一类是传统银行或信用卡公司的子公司或下设部门,将互联网银行作为新型触达用户的渠道;一类是由其他金融机构,如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设立的互联网银行,作为现有业务的延伸与补充;最后一类是由非金融机构发起建立的互联网银行,在欠缺金融资源和行业经验的情况下,他们基本是从零开始建设互联网银行,故资产规模不如上述两类机构。

从银行牌照类型上来看,美国银行主要以国民银行(National Bank)、州立银行(State-chartered Bank)、存款机构(Savings Association)三类机构为主。一般来说,持有国民银行与州立银行的机构在产品类型上与传统银行无太大区别,而存款机构则更加偏向于吸收存款,这点在嘉信证券旗下Charles Schwab Bank上尤为明显,其存款规模可达1696亿,而贷款规模仅164亿 。下表为美国主要互联网银行及产品特点。


欧洲:直销银行 VS Challenger Bank

互联网银行的风潮在欧洲大陆上也同样风靡。直销银行是欧洲数字银行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欧洲已发展得非常成熟。同样在利率市场化的助推下诞生,直销银行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进入欧洲,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移动设备的革新和技术的不断突破,经历了从电话银行到网络银行(网页版),再到手机银行的更迭,直销银行逐渐发展为数字银行,通过纯线上的方式为用户提供724小时的存款、信用卡、投资、抵押、贷款等全线银行业务产品。

直销银行以优惠的存贷汇产品、流畅的用户体验、便捷的触达渠道,获得了欧洲民众的青睐。以直销银行发展较为繁荣的德国为例,据统计,直销银行在德国银行业整体市场份额可高达1/4。然而,直销银行在经营模式上,与美国的互联网银行非常相似,其扮演的角色更多是母行之下重要的线上获客渠道和业务补充,在银行模式创新上并无太多作为。

另一边,新兴的互联网银行也开始打着银行业创新的旗号加入市场的竞逐,尤其在英国,被称为Challenger Bank (挑战者银行)的Atom、Monzo、Starling、Revolut等正冲击着传统银行业的发展。他们不设立任何线下网点,仅通过智能手机开展业务。不同于美国的Neobank仅作为金融科技服务提供商与银行展开合作,挑战者银行各自都通过不同的策略获批了银行牌照。其中,Atom、Starling在成立初期,先在获得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发行储蓄账户 (Sav-ings Account)或中小企业贷款(SMBLending),以获得客户、累积资产,在达到一定的标准之后获得牌照。而另一批银行如Monzo、Revolut,在进入市场之初仅推出预付卡(Prepaid Card) 或作为电子货币发行服务商(Electronic Money Issuers)进入市场,并未提供账户功能。这样的策略帮助它们快速进入市场,建立客户基础。如今,Monzo也已取得英国监管机构(审慎监管局PRA)颁布的银行业全牌照(fullbanking license),Revolut则获得了欧洲央行的银行牌照。下表为英国挑战者银行的营业情况。


思考与展望

总体来看,美国方面,传统互联网银行虽发展已久,盈利能力尚佳,但创新能力不足;新型的Neobank的服务模式新颖,虽然基本能够自负盈亏,但本身并未具备银行牌照,难以成为信用中介,其商业模式与数字银行依然有本质区别。欧洲方面,直销银行普遍接受度高,市场份额占比具有优势,但本质上仍更加靠近传统银行的运营模式;挑战者银行们试图通过App-Only撼动银行业,但目前仍在实现盈利的道路上上下求索。

中国内地(大陆)方面,直销银行数量可观,但需解决客户、产品与传统电子银行渠道同质化的问题,未来可考虑通过开放银行战略实现转型,让直销银行不再仅是APP银行,真正成为一种为用户提供差异化服务的新型商业模式;民营银行中的互联网银行惊喜频频,产品创新层出不迭,市场表现令人欣喜。韩国的互联网银行背靠电信集团或国民社交软件,创新空间和潜力较大,虽目前仍有亏损,但未来前景可期。此外,中国香港与中国台湾皆已着手颁布数字银行牌照,并将其作为单独的银行类目进行监管,数字银行在这两个地区的发展,也值得继续观察跟进。

银行从业者:找准业务定位,技术降低成本,拥抱开放银行

从数字银行角度来看,建议在战略层面做好顶层设计与总体布局,找准自身的资源优势,精准定位用户客群,明确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

再者,技术应用是发展数字银行的关键因素之一,是数字银行革新业务模式、优化成本结构的基础。

最后,全球银行业已先后进入开放银行的时代,数字银行以互联网渠道经营的模式恰好是开放银行最佳践行者之一。

监管者:或适当放宽政策,探索监管科技,助力数字银行发展

近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原所长张承惠女士在2019金融四十人年会上表示,金融科技有其特性,不能用传统监管思维去管控,政府要有所为而有所不为,然后“放手”让市场充分竞争。该观点或对数字银行的监管有所启示。

当下,亚太地区已有多地发放数字银行牌照及颁布相关政策,从监管框架上将数字银行作为单独的银行类别进行独立监管,由此监管者可精准制定更加适合数字银行模式的监管政策。中国内地(大陆)的数字银行目前均为民营银行,皆在民营银行的范畴下监管,相关的政策法规无法完全发挥出互联网银行的优势,尤其在远程开户和经营范围方面,互联网银行受到较多约束。

在数字银行应用各类前沿技术的同时,也需要防范如业务、数据隐私以及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风险。因此,笔者建议中国内地(大陆)监管者参考香港和新加坡的经验,引进监管沙盒制度,允许创新业务先行先试,有效兼顾金融创新和金融稳定。此外,监管者还可探索运用监管科技技术,实现前瞻性或穿透式的金融创新监管。

归根结底,互联网银行在中国内地(大陆),是金融科技领域最前沿的践行者之一,监管者若能优化监管框架和采用监管科技手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给予互联网银行一定的支持,将有助于中国内地(大陆)的互联网银行保持国际领先的先发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