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益平:新金融监管要平衡风险与发展
2017-12-15 10:34 文章来自:新浪财经 收藏(0) 阅读(1920) 评论(0)

浙江的金融创新无论在传统领域还是新兴领域都走在全国前列,通过钱塘江论坛,可以把业内的决策者、专家、学者都召集起来,聚焦行业难题,提出实实在在的解决方案,进一步推动金融创新。

  钱塘江论坛把主要关注点放在新金融、新经济、新业态上,是非常恰当的。在这些领域,需要大家提出真知灼见,更接地气地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出一些方法。

  新金融的趋同与融合

  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一直在放缓,我们正面临着新旧动能转换的挑战。推动中国过去三十几年高速增长的基础产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和资源型的重工业已经失去了竞争力,现在的经济增长需要依靠产业升级换代、技术创新以及效率的提高。简单来说,在实体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需要创新来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经济的创新发展需要金融的创新来支撑,从浙江金融发展来看,浙江在很多方面的金融创新都走在全国前列。针对小微企业一直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浙江有两类创新:首先是传统金融机构不再依靠财务数据为主要硬信息,而是更多地依靠与借款人长期交往关系的软信息,比如浙江有很多中小银行都在使用软信息来做风控,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提供了很大支持;另一个创新即互联网金融,其中的网络贷款就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很大帮助。以蚂蚁金服为例,一端使用大数据分析来做风控,另一端使用移动终端形成生活场景,降低获客的成本,做得非常成功。浙江通过传统业态和新业态的创新,很好地解决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小微企业的风险比较高,按照金融的逻辑,银行利率就应该提高,因为高风险下成本应该覆盖风险,风险比较高的客户就应该接受成本更高的融资,这才符合金融规律。但是在政策框架下,利率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在浙江,小微企业融资很难,可以借到钱但成本很高,两者未来要融合,在统一的市场上尽可能降低成本。前提是真正推动利率市场化,让金融机构自主地做风险定价。

  中小企业在浙江经济中占据重要的作用,宁波、温州等地很早就出现了社团逻辑,靠熟人关系来建立一定的信用体系,提供相应的融资,这也成为今天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之一,而移动终端、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在浙江也全面开花,给予互联网金融发展重要的技术支撑,从而促进浙江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到全国领先的地位。

  在如何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浙江也做出了自己的创新:一是政府进一步的开放与改革。比如政府一直推动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贷款。另一方面,浙江的传统金融机构利用新技术来推动创新,将在获客成本和风控的难题上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也是对支持实体经济做出更大贡献。

  监管要在创新与稳定之间找平衡

  浙江总体的监管政策相对宽容,客观上为浙江新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市场环境。最近我们研究发现,很多数字金融的新做法其实是从美国开始的,之所以最后都没有发展起来,最重要的原因是严格的监管中断了很多潜在的发展机会。但是,我们也要意识到监管太松容易引发风险,无论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新型金融公司,核心就是风控与获客,监管部门则要在创新和金融稳定之间找寻一个平衡。

  监管不仅仅是牌照问题,但是牌照是第一位的。不管是传统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只要你从事金融服务,都应该有进入的门槛和资质要求,应该实行相应的管理。金融一旦形成风险,会导致系统性问题,会对整个地区和领域甚至整体经济造成影响,这也是金融行业受到最严监管的原因。

  当然,牌照管理是监管很重要的部分,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必须设置准入门槛,做牌照管理。金融交易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很容易传导风险,因此要提高“透明度”。同时,我们要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监管,尤其在新型数字金融领域,绝大部分都是直接融资,意味着投资者需要自己做决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很多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承受度都不高,看到回报率高就盲目购买高风险产品。很多风险的产生,就是因为没有设定好最初的准入门槛,金融机构把钱贷给了不恰当的人,或者让投资者购买不适合的产品。金融机构除了拿牌照,应该识别投资者适当性,把握门槛,金融监管部门则要对不恰当释放风险的机构采取措施。除此之外,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都应该加强投资者教育,让他们懂得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在分业监管的框架下,大多数互联网公司都是混业经营,而且有一些已经是重要机构。混业经营的优势是资金在一个机构中可以相互流通,发挥规模效益。但是劣势也非常突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边界难以分清,看不清资金最终的流向,风险传导也会更加明显。因此,如何对这些机构进行监管,防范风险,尤其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等问题,都是值得探索的。

  数字金融发展的更多尝试

  积极支持金融创新的同时如何控制风险,可以从两个思路考虑:第一是实施监管沙盒计划或者成立创新中心,寻求数字金融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两者之间的平衡。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发一张有限制的牌照,划定一个区间,进行尝试,做得好再提供全牌照,做不好就取消。这样既允许创新,又不会导致系统性的风险。此外,对数字金融或者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应该实施统一的监管框架和监管标准。第二是需要在监管方法上做创新,一个风险的爆发可能就是几天的事情,监管必须在监管部门和机构之间合作,把机构和监管部门的系统打通。

  支持实体经济做创新,需要建立更加完善更加有效的征信系统。政府其实有很多数据介于传统数据和软数据之间,可以帮助企业做风控。征信系统本身不能帮助你解决所有风险问题,但对很多机构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基础设施。所以我们要尽快建立公开、完整的征信平台。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政府如何监管,怎么平衡创新和稳定的关系,很值得探讨。如何解决现在既需要大数据帮助我们进行风控,同时又不要过度侵犯个人的隐私权的问题?怎么在保护隐私和利用大数据提高金融效率之间求得平衡?如何在不侵害个人和企业隐私权的基础上,开放政府的数据,进行有条件的信息共享?中国应该做一些尝试。(作者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本刊记者陈抗采写)